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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在中国:自消费模式与净电量结算的差异分析
2013-11-25 10:54  
  摘要:中国现行分布式光伏补贴模式最接近自消费模式。若采用净电量结算,不但用户有望增加收益,国家亦可逐步降低补贴程度,实现光伏产业市场化。

  中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在吸取“金太阳”示范工程经验后,按照欧洲经验,采取了针对度电的补贴形式,更重视实际发电效率。

  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王斯成介绍,针对度电的补贴在欧洲主要有上网电价政策(Feed-in Tariff)、净电量结算(Net Metering)和自消费(Self Consumption)三种形式。

  上网电价政策:收支两条线,光伏电量以上网电价全部销售给电网,所有用电量以电网的零售电价支付给电网。

  净电量结算政策:自发自用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按用电电量和反送到电网的电量的差值结算,净电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优点是所有的光伏电量均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而不需要增加储能装置。设计原则是全年的耗电量要大于光伏发电量(这样做可以为用户节约成本,只要用电量大于光伏发电量,就没有向电网卖电的交易成本,也省去了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自消费政策:自消费的光伏电量不做计量,以省电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零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公布的光伏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以北京地区普通居民电价为例,系统所发光伏电价值0.9083元/度(0.4883元/度电网电价+0.42元/度补贴),光伏上网价为0.8202元/度(脱硫电价0.4002元/度+0.42元/度补贴)。因此光伏用户应尽可能全部将光伏电量用掉,因为反送到电网电量的价值要小于自用光伏电量的价值。

  当光伏电价高于电网电价的情况时,欧洲普遍采用上网电价政策;而当光伏电价低于电网电价时,则选择净电量结算和自消费模式相对于欧洲,美国一些地区则多采用净电量结算。美国近些年蓬勃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PPA)和租赁等模式,让开发商可以在项目投产前筹得足够资金开发项目(类似于金太阳),美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可使开发商将未来收益迅速折现,这样用户可以在不交或缴纳少量初装费的情况下安装光伏系统。

  对于用户来说,净电量结算使PPA合同更为简洁,易于结算。居民每日用电负荷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分布很难很好地匹配,在没有储能的情况下,1/3的光伏电量无法在白天消纳,需要上网。因此,与自消费相比,净电量结算相当于将电网当成了“蓄电池”。

  中国现行分布式光伏补贴模式最接近自消费模式:该模式希望光伏电量尽可能自用,否则反送电量的价值将会降低。中国分布式目前共需安装三块电表,分别计量:从电网买电、光伏发电、光伏上网度数。

  以下根据北京地区电价简单对比净电量结算和中国式自消费模式的收益:假设某居民屋顶光伏系统可发电500度,其中200度自用,300度上网(白天发电富余电量),再从电网买电400度。

  如果按净电量结算的算法,从电网买电400,卖电300度,抵扣之后,一个月净买100,给电网就交100度电的电费,再从电网处获得500度电的补贴(0.42元/度)。

  按照国内自消费模式,300度电上网,按0.4002(北京脱硫电价)+0.42=0.8202元/度卖电,200度自用按0.42一度获取补贴,从电网买的400度电再按0.4883左右一度购买。

  这样,从用户角度,第一种情况下,每月净收益162元,第二种情况,每月净收益134.47元。

  虽然从国家角度使用净电量结算,将会降低电网营业额。王斯成仍建议从2013年起,对“自建自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允许采用“净电量结算”政策:它操作简单, 不存在光伏发电与负荷不匹配的问题。随着电网电价的上涨, 光伏对于很多建筑和用电户都将达到平价,不再需要国家补贴。 “净电量结算”政策不存在交易,也就不存在某些开发商开不出发票的问题。有了这个政策, 即使国家不支付补贴, 这一市场也会迅速扩大。(惠尧 国观智库能源事业部)

  参考文献:

   王斯成:光伏发电商业模式分析

来自:solarz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