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尚德的债权申报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向无锡尚德管理人申报债权分别为83,101,875.49元和40,516,568.5元。经管理人审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债权金额分别初步确认为83,101,875.49元和40,516,568.5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愀葧规定,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应当提交无锡尚德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在债务人和债权人无异议后,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因此,隆基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对无锡尚德享有的债权最终将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的记载为准。
来源:PV-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