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ST超日与天龙光电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硅片和电池片,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ST超日以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的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合作经营,并由双方共同分摊厂房、设备的折旧费,合作期间生产出的产品所有权均归天龙光电。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生产运作。天龙光电有权至*ST超日公司参与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产品质量。生产管理采用成本定额管理,低于定额的利润部分归*ST超日所有。具体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及成本定额由双方另行约定。此外,天龙光电同意给予*ST超日在双方合作期间生产出的硅片及电池片产品的优先采购权,其采购价格不超过天龙光电销售给第三方近期一个月内的销售平均价。
超日提供公司厂房、设备、技术工艺用于硅片和电池片的生产、经营,合作期间厂房、设备的权属均不变。超日提供的厂房、设备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77,291万元厂房、设备折旧费为6623万元/年,天龙光电承担50%,超日承担50%。
*ST超日表示,此次公司与天龙光电就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展开合作经营,主要是为了盘活资源,恢复生产,并通过与天龙光电的合作分摊厂房、设备的折旧费,以降低公司成本,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走出困境。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