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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电站并网的秘密
2013-09-23 13:29  
   中国是世界光伏制造大国,我们牢牢掌控了70%的光伏产能和50%的全球市场,在2011年TOP10组件制造商中,中国大陆占据7家。可是中国的 光伏终端市场却发育迟缓,业界把2011年才算为“中国光伏应用元年”。201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为3GW,只占到世界光伏市场的7.8%,这和中国的 光伏制造大国地位是完全不相称的。过渡依赖海外市场的严重后果就是中国失去定价权,在别人屋檐下,只能看他人脸色,到处被双反,受制于人。

  那么中国光伏市场为何发展如此滞后呢?问题到底出在哪呢?国内光伏市场的瓶颈不是成本和技术,而是并网难。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任何新能源项目最终的投资 收益途径是依靠发电来收回成本。发电使用有两种途径:1.自发自用2.出售给电网,就是并网上传。目前,对于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电网要求必须自发自用, 不许上传。光伏多余的电上传电网本来是最经济的消纳渠道,现在被电网封死了。只有对于经过特许权招标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才可发电上传,真正售电。这部 分电站每年额度是很小的。并网的受限极大地限制了光伏市场的发展。

  一个光伏电站从立项到建成并网,中间要经过多少环节、拿多少许可证、递交 多少申请资料,至今没人统计过,也没人说得清。当前电力监管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电价权和电站项目审批权在发改委(部级),电力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在电 监会(部级),新能源规划和能源节能的政策、光伏电站特许项目招标在能源局(副部级),电力调度权在国家电网(部级),规划许可在电力设计院(国网直 属)。另外不同地方,机构设置还不完全一样,责任分配还有差别。不要说咱们光伏人,就是连体系内地方官员很多都对审批环节蒙灯转向。

  建光伏电站首先是需要拿到发改委的立项许可-“路条”,之后还需要经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规划、并网、土地许可等关键环节的批准,长路漫漫。其中电网审 批是最大的门槛,投资人永远的庝。审批环节过多,给权力寻租留下充足的操作空间,必然导致腐败和低效率。目前一个新职业“路条”掮客应运而生。凭借人脉关 系,买卖路条,谋取暴利。新能源从来都是这些长袖善舞者的舞台,国家的权利成为了私人买卖的商品。

  正是并网的难度遏制了民间资本对光伏电站投资的积极性。并网的风险造成投资收益无法保障,很多投资者只能知难而退。

  那么电网为何要排斥新能源并网呢?一谈到光伏并网,电网的官员还有所谓的电力专家学者,就总会煞有介事地拿电网安全来当盾牌。什么逆流、不可控电源节点、可 靠性和电能质量等等,先不说技术上的问题,大家看看:印度都在鼓励光伏并网,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咱电网缺钱还是缺人?电网技术如此落后谁应该负责?电网发 育迟缓全国人民就必须一起蹲班吗?电网是否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新能源发展的脚步呢?

  实际上,按照十二五规划,到2020年光伏装机总量达到 60GW,光伏发电量只占整个发电量1.3%都不到,这其中还只有30%是分布式发电。而目前光伏总装机约3.6GW,分布式才0.2GW,发电占 比<0.03%,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参考国外,在政策推动下,分布式发电装机占比相当高,德国达到20%,日本和印度分别达到14%和18%,美国 占7.8%,电网并没有经过大规模改造。总之,现阶段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根本不存在技术性并网阻碍。

  并网难的官方解释是由于电网安全问 题,实质上是利益分配问题。并网侵犯了电网的垄断利益,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所以电网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积极性不 高,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而利益问题的根源又在于体制,在目前的电力体制下,电网是电力市场上唯一的买方(针对发电厂)和卖方(针对用户)。垂直一体 化垄断了输电、配电、售电的电网体制正是症结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给了用户更多的自主用电选择权;侵犯了电网对于配电的垄断,需要 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并网的秘密在我们面前越来越清晰了,它在业界早已不是秘密,而是由一个个潜规则串联而成的商业游戏。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组成的整体,是将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并输送和分配到用户的一个统一系统。发电厂将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经过电网将电能输送和分配到电力用户的用电设备,从而完成电能从生产到使用的整个过程。

  电力产业的产销与其他产业相比显著不同,其产品一般不能大规模储存,(储能还不成熟),电力生产过程是连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是在同一瞬间完成的,因此发电、供电、用电之间,必须随时保持平衡。

  电力关系到国计民生,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是世界公认的公用事业,其规模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强烈的自然垄断特性。自有电力以来,世界各国长期对电力企业实行 公共管制,普遍采用垄断经营和国有产权形式进行运营。但是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情况已大不相同了,某些原来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或环节,其壁垒己经 被逐渐克服,电力行业的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属性已不再成立。更进一步的是,随着可再生新能源的兴起,原有为传统能源电力而生的某些垄断环节不可避免的限制 了新能源的发展脚步,必须寻求突破。

  首先发电环节引入竞争是最容易的,输电环节由于高压线路不可能重复建设必须是垄断的,配电环节可以是垄断性的,也可以是竞争性的,售电环节完全是可以竞争的。

  2002 年按照电力改革要求实行“厂网分离”,中国的电力经营模式从电网的垂直一体化垄断模式过渡到发电竞争上网模式。输电、配电和供电由国家电网统一管理和垄断 经营,电网作为单一购电方向发电厂买电,作为单一卖电方向终端用户售电。这是打破电力体制全垂直垄断最为初级的形式,这种输配不分的单一购电机构模式在市 场化改革中只能是一个过渡模式,因为该模式的最大问题是买方和卖方单一,无法实现充分竞争。发电公司不能选择客户,终端客户没无法选择供电商,无法保证市 场交易的公平性。这就像一家企业不仅垄断了高速公路,还垄断了这条高速公路上的所有运营车辆,公路两端的客人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来源:PV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