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就近直供、绿电交易、虚拟电厂、新能源自发自用等4种模式;此外,依托鲁北大型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探索建设可作为调峰资源的绿氢(氨、醇)项目,支持参与储能租赁市场。支持“风光氢氨醇”项目整体化推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实行一体化核准(备案)。
储能方面,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建设储能容量租赁交易平台,租赁集中式储能的新能源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鼓励与新能源项目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这一政策旨在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推动新能源入市,提高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以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山东:新增光伏项目15%电量入市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