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全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其他建筑光伏能建尽建,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筑光伏开发建设运营模式。
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建筑光伏一体化在全省各类建筑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基本形成安徽特色建筑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全省将推动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同步建设光伏设施。各地按照“同步实施、应建尽建”原则,明确本地区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要求,鼓励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光伏设施。
全面开展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光伏及配套储能设施原则上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
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在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建筑材料时,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利用车棚、围墙,工矿企业堆场防雨棚、遮阳棚,收费站、声屏障、围栏等交通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较长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等开展建筑光伏应用试点,拓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场景。
原标题:安徽省拟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