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该决定对我国多晶硅企业保护力度有限,所幸国内多晶硅行业面正在改善。
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立案调查。根据商务部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起,将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和AE多晶硅公司等企业将被征收 6.5%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其他几家公司经调查仅获微量补贴或无补贴,因而未被要求征收临时反补贴保证金。
今年7月,商务部已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税率从53.3%至57.0%不等。光伏行业分析师认为,上述举措均在意料之中。此前,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终裁结果为,对中国相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征收18.32-249.96%不等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4.78-15.97%不等的反补贴关税。
光伏行业高级分析师告诉记者,商务部对于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制裁影响相对有限。中国多晶硅企业主要竞争对手仍为韩国企业。由于此前的光伏价格谈判承诺,国内进口量最大的德国多晶硅也暂时逃过了反倾销制裁。
来源:上海证券报